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
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、乙级。
6.1 甲级资质标准
6.1.1 企业资信能力 (1)净资产 1 亿元以上; (2)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。
6.1.2 企业主要人员 (1)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; (2)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为机电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;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。 6.1.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,工程质量合格。 (1)累计电站装机容量 180 万千瓦以上; (2)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机组累计 6 台; (3)220 千伏送电线路累计 600 公里; (4)220 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 8 座; (5)220 千伏电缆工程累计 100 公里。
6.2 乙级资质标准
6.2.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。
6.2.2 企业主要人员 (1)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;14 (2)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为机电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;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。
6.3 承包工程范围
6.3.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、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。
6.3.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、220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 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。 注: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、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。包括火力发电、水力发 电、核能发电、风电、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、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。
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
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、乙级。
7.1 甲级资质标准
7.1.1 企业资信能力 (1)净资产 1 亿元以上; (2)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。
7.1.2 企业主要人员 (1)具有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; (2)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为矿业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;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 业绩。
7.1.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以上或某 1 类的 3 个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 包,工程质量合格。 (1)500 万吨/年以上黑色金属矿矿山采、选工程; (2)200 万吨/年以上有色金属矿矿山采、选工程; (3)120 万吨/年以上煤炭矿井工程或 300 万吨/年以上选煤厂工程; (4)100 万吨/年以上化工矿山工程或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铀矿工程; (5)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。
7.2 乙级资质标准
7.2.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。
7.2.2 企业主要人员 (1)具有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; (2)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为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;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。
7.3 承包工程范围
7.3.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。
7.3.2 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(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)的施工: (1)600 万吨/年以下黑色金属矿矿山采、选工程; (2)240 万吨/年以下有色金属矿矿山采、选工程; (3)150 万吨/年以下煤炭矿井工程(不含高瓦斯及(煤)岩与瓦斯(二氧 化碳)突出矿井、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、立井井深大于 600 米的工程项 目)或 360 万吨/年以下选煤厂工程; (4)120 万吨/年以下化工矿山工程或合同额 1.2 亿元以下的铀矿工程; (5)合同额 1.2 亿元以下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。 注: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(井工开采)、露天矿工程、洗(选)矿工程、尾矿 工程、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和矿区配套工程。 其他地面生产系统是指转载点、原料仓(产品仓)、装车仓(站)以及相互 连接的皮带输送机栈桥的土建及相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。 矿区配套工程是指矿区内专用铁路工程、公路工程、送变电工程、通讯工程、 环保工程、绿化工程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