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鲁建许函〔2021〕4号
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有效期的通知
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行政审批局,青岛西海岸新区,济南、青岛、 烟台市自贸试验区,上合示范区: 为持续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减轻企业负担,根据«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» (建办市函〔2021〕510号)要求,经研究,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各级住 房城乡建设和审批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.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审批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、 工程设计、建筑业、工程监理资质(含我厅承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事项),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 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,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.
二、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 台自动延续,企业无需换领证书,原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、工 程建设等经营活动.
三、企业按照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 组、合并、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»(建市〔2014〕79 号)申请办理企业合并、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 的,不适用前述规定,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,按相 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.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审批主管部门认真 梳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通过合并、跨省变更取得1年有效期 资质证书且需要重新核定的企业,填报«2021年1月1日以来合 并、跨省变更需重新核定企业名单»(附件),加盖部门公章后于 2021年12月24日前上报我厅.
四、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,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审批 主管部门暂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0日前届满 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.
工程勘察、设计资质咨询电话:0531-82083291(兼传真);
建 筑业企业资质咨询电话:0531-82083282;
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咨询 电话:0531-82083216.
电子邮箱:zhangrulei@shandong.cn.
附件:2021年1月1日以来合并、跨省变更需重新核定企业 名单
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21年12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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